你注册的商标有没有侵权的依据是什么?还有一些人不是很理解商标侵权的定义,今天就在此跟大家聊聊商标侵权的情况。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容许,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预、障碍商标注册权人运用其注册商标,损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细致表现内容如下:
一切损伤他人注册商标德州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容许,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改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改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冒充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别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这种方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求销售者客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留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其他损伤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则,
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则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其他损伤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称号、装潢运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运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经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买卖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