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立功构成要件
1、立功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普通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是别人的注册商标,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证据参考规范
1、立功主体要件证据。
(1)证明行为人刑事义务年龄、身份等自然状况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任职证明、工作阅历证明、特定职责证明等。关于户籍、出生证等资料内容不实的,应提供其他证据资料。外国人立功的案件,应有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功的案件,应注明身份,并附身份证明资料。
(2)证明行为人刑事义务能力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能否具有辩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3)证明单位的证据。证明能否属于依法成立并有合法运营、管理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担任人或直接义务人员等的身份证明。
2、立功客观要件证据。
(1)证明行为人明知的证据: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危害社会的结果;
(2)证明直接成心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作;
(3)目的:①营利;②毁坏别人商标信誉;③损害别人商标专用权益。
3、立功客观要件证据。
证明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立功行为的证据。详细证据包括:
(1)证明行为人使用未经注册人允许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的证据;
(2)证明行为人擅自制造、伪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擅自制造、伪造的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的证据:①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②假冒别人注册商标;
(3)证明行为人情节严重的证据;
(4)证明行为人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的证据。
(三)侦查工作中应留意的问题
1、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线。
(1)关于假冒商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能否相同的问题。《刑法》中的“相同”不应当被了解为“完整相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则,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整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根本无差异、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2)如何了解“使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则,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阐明书、商品买卖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经允许使用别人注册商标行为的区别。只需经允许使用别人注册商标,无论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都是合法使用。已经允许别人使用注册商标,被允许人使用不当的行为属违反使用允许合同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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