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期的疾速崛起,中国网民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好几亿的网民数据,立足当下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衍生的网络热词可谓是数不胜数、遍地开花、令人眼花缭乱。
众所周知,网络热词的特性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假如企业懂得借势营销,凭仗网络热词的力气,可轻松做到一夜成名,红遍大江南北。
正是基于网络热词具有推行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目前企业或个人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那么,像"皮皮虾"、"老铁"、"蓝瘦"、"香菇"等这样的网络热词,想要申请商标应该遵照哪些准则呢?
合法性请求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契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运用商标应当遵照老实信誉准则。
其次需求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辨认,并不得与别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益相抵触。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局部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张宣传并带有诈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综上所述,例如"怼他"、"脑残"、"屌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张低俗不被准许取得注册。
显著性请求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称号、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性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群众赋予其共同的定义而遭到热捧;常常此类网络热词自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首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检查取得注册。
近似性请求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准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遵照申请在先准则,旨在维护权益人的在先权益,避免不合理的抢注行为;但是,网络热词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媒体,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难以控制,传播主体、传播来源无法肯定。